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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成天津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微信红包这样玩会走进刑事案件涉嫌犯罪
来源:江成天津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9-02-14
浏览量:552
  现如今微信已经成为人们娱乐、交友的一款必备工具,由于微信程序的不断进步,微信的用途也在扩大,致使一些人通过微信进行诈骗或者赌博,这就需要使用微信的朋友要增加防范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就此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讲述这样的案例,希望对您有一个警示的作用。

【基本案情】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已判决)在某地区活动期间,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某、高某、高某某、杨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谢某、高某、高某某、杨某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二、被告人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三、被告人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四、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五、随案移送的四被告人犯罪所用工具手机6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回的四被告人犯罪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宣判后,谢某、高某某、杨某不服,分别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定罪部分及第五项没收犯罪工具、追缴赃款部分。二、撤销某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四、原审被告人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五、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谢某、高某、高某某、杨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情节严重。谢某、高某、高某某、杨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和作用较轻,均系从犯,原判未认定从犯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并对谢某予以从轻处罚,对高某某、杨某、高某均予以减轻处罚。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某、高某某、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谢某、高某某、杨某、高某案发后退赃,二审审理期间杨某的家人又代为退赃,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内容由江成天津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江成天津律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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