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成天津律所律师主页
江成天津律所律师江成天津律所律师
185-2215-7017
留言咨询
江成天津律所律师亲办案例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天津法律咨询
来源:江成天津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4
浏览量:265
【基本案情】
李某于1985年3月到被告昌图县某某小学任民办幼儿教师,中间从未间断,在此期间,李某取得了教师证等相关职业资格,基础工资每月800元,因有教师资格证,多加150元,在此基数上每增加一年孩子另加20元,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2017年10月调岗为清洁工,基础工资降为每月650元,加看护费100元。在此期间,被告未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李某向昌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昌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被告应为劳务雇佣关系,双方协商做清洁工作后,应为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李某身份为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解决,驳回了李某的申诉请求。李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李某诉讼期间,被告接到起诉状后,电话通知将李某辞退。
【法院判决】
一、李某李某一、李某李某会与被告昌图县某某小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告昌图县某某小学给付李某李某会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5月份六个月低于铁岭市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3700元(2017年标准1200元/月,2018年标准1300元/月,550元×2个月+650元×4个月);给付李某李某会因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22000元(11个月×1000元×2倍);给付李某李某会因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6000元(33年×1000元/月×2倍)。以上合计9170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立即给付。
如果被告昌图县某某小学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昌图县某某小学负担。
【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评析】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李某从1985年3月到被告昌图县某某小学任民办幼儿教师时起,双方之间即建立了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未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自满一年的前一日向李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个月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工资标准部分。李某在被告单位连续工作已超过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被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其违法解除合同应按李某在其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二倍向李某支付赔偿金,李某身份为民办教师,按照昌图县教育局发布的《昌图县中小学(幼儿园)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发放标准》相关规定,非公办教师年满60周岁后,按其在校工作年限,为其按月发放补助,李某会年满60周岁后,按政策享受补助每月560元。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问题,也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解决。李某要求被告依法补交社会保险金,因非属法院管辖范围,应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以上内容由江成天津律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江成天津律所律师咨询。
江成天津律所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875好评数16
  • 办案经验丰富
  • 咨询解答快
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中央商务区集华道富力广东大厦2506室
185-2215-7017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江成天津律所
  • 执业律所:
    江苏江成(天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31120*********058Y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85-2215-7017
  •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响螺湾中央商务区集华道富力广东大厦2506室